目前,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,以“可代理全额退保”为由,怂恿、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“全额退保”事宜,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,并以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,甚至诱导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,实施“代理退保”,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一、“代理退保”有哪些表现形式?
表现一: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人员或以“有内部资源”等名义,通过电话、微信、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。
表现二: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“存在欺诈行为,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”或“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”等,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,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,以赚取佣金。
表现三: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“全额退保”,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,缴纳高额定金或签订高额欠款协议,提供身份证、银行卡、保单、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。
表现四: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、保险公司沟通,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。
二、“代理退保”存在哪些风险?
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。“代理退保”个人或机构为牟取私利极力怂恿消费者退保,却避而不谈退保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风险。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了风险保障,未来再次投保时,由于年龄、健康状况的变化,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、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。
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。“代理退保”个人或机构阻断消费者与监管部门、保险机构之间的正常沟通,切断消费者依法合规维权渠道,利用“信息阻断”骗取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牟利。退保后诱导消费者“退旧投新”,购买所谓“高收益”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。还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,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。更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,一旦落入骗局,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。
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。从事非法“代理退保”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打着“维权”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,与消费者签订“代理退保协议”时,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、保险合同、银行卡、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,可能存在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的风险。
四是法律风险。“代理退保”个人或机构为达目的教唆、指使、诱导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消费者编造理由、伪造证据、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、举报或诬告,消费者可能因此参与非法行为,甚至构成欺诈,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,使这些消费者面临较大的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。
三、保险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?
一是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,防范非法代理维权侵害。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,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:可以直接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可通过行业纠纷调解组织化解,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,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,不轻信“代理维权”“代理退保”的虚假承诺,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、提供虚假信息、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。
二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,勿受“退旧保新”“高收益”等说辞诱导。消费者要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,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,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,树立理性消费观念。比如,购买保险产品要符合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经济能力,使用信用卡或贷款类产品应考虑借贷成本和还款能力,投资理财产品应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。
三是防范非法代理维权给个人信息安全埋下隐患。消费者要注重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、敏感金融信息。切勿将银行卡、身份证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,以免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买卖,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。如果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,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,保护自身权益。
来源:协会秘书处
值班编辑:胡环环
责任编辑:魏巍